陈晓峰律师, MH, JP

主任

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根据国际法成立,由中心主任陈晓峰(荣誉勋章及太平绅士获授人)负责管理,而主任的工作则由秘书处团队支援。陈先生任职律师,拥有逾25年经验,涉及区域业务的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亦具备电脑科学背景。作为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的前创始主席,陈先生曾出席亚太经合组织(APEC)经济委员会在大阪举行的「建立亚太经合组织网上争议解决(ODR)合作框架试点研讨会」,并且在会上发言,促进制订/完成涉及中小微型企业B2B跨境争议的亚太经合组织网上争议解决合作框架试点实施方案,其中包括解决有关合作框架/程序规则的待决问题、处理行政细节,并物色将与亚太经合组织合作的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

委员会

  • 主任
    • 人事、财务及
      审计委员会
    • 委任委员会
    • 上诉委员会
    • 规则委员会
    • 成员名单委员会

人事、财务及审计委员会

负责对中心的财务、制定、调整和决定行政费用和开支、人力资源和一般行政有关的事务进行监督和向中心主任报告及提供建议,并就监管表现、企业管治和风险管理制订政策和向中心主任报告及提供建议;

委任委员会

负责对中心任何仲裁规则或程序委任中立人士、仲裁员和调解员,以履行及与此相关的事项和职能向中心主任提供建议;

上诉委员会

负责处理因仲裁和调解委任、过程和结果而产生的上诉;并确定就委任仲裁员和调解员提出质疑的程序及适用规则;

规则委员会

负责就中心处理的仲裁案件适用的规则和程序作研究及向中心主任作出报告及提供建议,就中心制定的规则和程序中适用的收费表作出适当的修订,并考虑由中心主任提出的关于其他争议解决模式及替代争议解决机制的任何新的建议规则;及

成员名单委员会

负责处理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审查及将其列入相对的中心成员名单;并建立、检讨和确保为新增的仲裁员和调解员提供的培训达到专业标准;并根据委员会制订的标准而评估培训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