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峰律師, MH, JP

主任

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根據國際法成立,由中心主任陳曉峰(榮譽勳章及太平紳士獲授人)負責管理,而主任的工作則由秘書處團隊支援。陳先生任職律師,擁有逾25年經驗,涉及區域業務的企業內部法律事務工作,亦具備電腦科學背景。作為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的前創始主席,陳先生曾出席亞太經合組織(APEC)經濟委員會在大阪舉行的「建立亞太經合組織網上爭議解決(ODR)合作框架試點研討會」,並且在會上發言,促進制訂/完成涉及中小微型企業B2B跨境爭議的亞太經合組織網上爭議解決合作框架試點實施方案,其中包括解決有關合作框架/程序規則的待決問題、處理行政細節,並物色將與亞太經合組織合作的網上爭議解決服務提供商。

委員會

  • 主任
    主任
    •  人事、財務及<br/> 審計委員會
      人事、財務及
      審計委員會
    •  委任委員會
      委任委員會
    •  上訴委員會
      上訴委員會
    •  規則委員會
      規則委員會
    •  成員名單委員會
      成員名單委員會

人事、財務及審計委員會

負責對中心的財務、制定、調整和決定行政費用和開支、人力資源和一般行政有關的事務進行監督和向中心主任報告及提供建議,並就監管表現、企業管治和風險管理制訂政策和向中心主任報告及提供建議;

委任委員會

負責對中心任何仲裁規則或程序委任中立人士、仲裁員和調解員,以履行及與此相關的事項和職能向中心主任提供建議;

上訴委員會

負責處理因仲裁和調解委任、過程和結果而產生的上訴;並確定就委任仲裁員和調解員提出質疑的程序及適用規則;

規則委員會

負責就中心處理的仲裁案件適用的規則和程序作研究及向中心主任作出報告及提供建議,就中心制定的規則和程序中適用的收費表作出適當的修訂,並考慮由中心主任提出的關於其他爭議解決模式及替代爭議解決機制的任何新的建議規則;及

成員名單委員會

負責處理仲裁員和調解員的審查及將其列入相對的中心成員名單;並建立、檢討和確保為新增的仲裁員和調解員提供的培訓達到專業標準;並根據委員會制訂的標準而評估培訓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