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5日,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AALCO-HKRAC) 迎來「智建香江:香港智造與工程法治探索」訪問團。此次訪問重點探討了香港突破性的《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Cap. 652)——該條例於2024年12月頒布並於2025年8月28日生效,彰顯香港健全的法律框架及香港特區政府發展局二十年來推動行業現代化的努力。

訪問團概況
由中國工程建造領域權威學者尹貽林教授(國家級教學名師、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率領的訪問團,匯集了二十餘位來自內地頂尖高校、工程企業、造價諮詢機構的高管。訪問期間,雙方就香港法律基礎設施及《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在促進公平付款實踐中的變革性作用進行了深入交流。

背景縱覽
此次訪問恰逢兩大里程碑:《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的頒布,以及中心於2025年4月舉辦的首期為期四天的審裁員培訓計劃。該培訓為本地專業人士在條例通過後迅速實施其框架做好準備。

作為亞非法協爭議解決體系(包含吉隆坡等自2014年起處理數千宗裁決案件的區域中心)的重要組成,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將持續助力該條例的成功實施,確保其符合國際最佳實踐。

核心討論:條例的框架與影響
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副主任蔡先生進行了90分鐘的專題演講,講述中心在解決建築爭議中的角色,以及他自2010年以來參與該條例十年立法歷程的見解。他重點闡述了條例的核心機制:

  • 明確禁止有條件付款條款 (第17條):改善合約各方的現金流;

  • 引入審裁機制高效解紛 (第23條):針對付款爭議,申請人可在爭議發生28日內直接啟動審裁程序 ,無需合同事先約定;

  • 執行裁決 (第49條):通過原訟法庭及區域法院強制執行裁決;

  • 停工權保障權益 (第59、60條):不獲付款一方有權減慢工作進度或暫時停工。不獲付款一方可就暫時停工或減慢工作進度造成的延誤和干擾,享有額外工期以完成期合約,以及獲付合理的費用和開支;行使此權利不是違約。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第652章):香港建築生態里程碑

代表團高度評價發展局歷時數十年為香港建造業打造公平高效生態系統的努力。尹貽林教授與中量工程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鍾泉先生分享了內地逐步採用爭議裁決委員會(DAB)及爭議避免/裁決委員會(DAAB)等自願機制的經驗。

在肯定這些機制的同時,代表團特別讚賞《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的法定優勢,尤其是強制性裁決與可強制執行救濟。尹貽林教授指出:「香港法定的停工權提供了純合約機制無法比擬的直接解決方案,結合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的專業經驗,樹立了全球標杆。」

代表團還探討了推動內地政策制定者參考類似付款保障立法的構想,強調該條例在執法效率(通過法定強制)與行業適應性之間取得的平衡。

活動尾聲,代表團參觀了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位於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的新址——這座象徵香港法律與建築遺產的地標,正彰顯著中心作為區域合作橋樑的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