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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3月06日
近年足球圈常聽到「多球會擁有權」:同一投資人或集團同時持有多間球會。這股趨勢上升不難理解——足球已不只是比賽,也是一門生意。歐洲足球總會聯盟(UEFA)報告亦提到,五大聯賽不少球會都與私募基金等外來資金有關。資金增加,買球會、合組網絡自然更常見。
多球會模式的吸引在於協同效益:球探、數據分析、營銷等資源可共享,既慳成本亦提升效率。年輕球員亦可在壓力較低的球會累積經驗,再轉往旗艦球會,或對外出售。對投資人而言,跨地區、跨級別配置亦有助分散風險。
但最敏感的是「公平」。同一集團名下球會若同季在同一歐洲賽相遇,難免引發利益衝突疑慮。UEFA因此要求:同一人或公司不得同時對兩間參加同一UEFA賽事的球會擁有控制或重大影響。近年執行更嚴,把合規檢查提前至每年3月1日;CAS亦在多宗案件支持更嚴做法,反映監管方向傾向更早、更嚴,以維持觀感與實質公平。
在多球會愈普遍、規則愈嚴的背景下,相關爭議亦會增加,而且常涉跨境合約、股權、贊助、轉會等問題。業界需要更快、更專業、更可信的處理渠道,避免拖成漫長訴訟,影響營運與聲譽。
香港最近推出全港首個「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由律政司主導、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支持,並由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AALCO-HKRAC)執行。計劃採用《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體育產業調解與仲裁規則(2026)》,以「先調解、後仲裁」為核心。中心亦設有體育調解員及仲裁員名冊,匯聚本地及國際專家。平台亦結合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eBRAM)技術,提供一站式、保密、公正的處理途徑。
多球會擁有權令足球更商業化、也更複雜化,而監管機構愈來愈強調公平與透明。香港推動體育調解與仲裁,正好提供中立而有效率的渠道,讓體育界在爭議出現時更易妥善解決,亦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爭議解決中心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