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
《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廣東省司法廳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共同推出的一項標誌性合作舉措。
《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匯集了來自粵港澳三地司法管轄區的優秀仲裁員,旨在提供更廣泛的仲裁員選擇,以滿足粵港澳大灣區日益增長的企業與個人跨境爭議仲裁服務需求。
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公布稿 2025(繁)
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AALCO-HKRAC)為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推薦程式(香港) (“推薦程式(香港)”)下的指定機構之一。特此公佈經推薦程式(香港)獲列入《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之仲裁員名單。
經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推薦程序(香港)獲列入《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之仲裁員名單 2025(繁)
《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核心特點
- 官方發佈:《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於2025年12月30日經粵港澳大灣區三地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審議確定後正式發佈。
- 共同設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廣東省司法廳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共同設立。
- 精英人才庫:《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 匯聚了資深仲裁員,均依據嚴格推薦條件遴選產生,要求仲裁員具備處理跨法域案件的豐富經驗與專業能力。
- 推薦性質:根據《工作指引》,《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僅供當事人參考,輔助其選定仲裁員。
《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人員組成及其專業領域
《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2025年)》由143名資深仲裁員組成,所有入選人員均依據《工作指引》規定的統一推薦條件遴選產生。此舉確保《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匯聚了一批熟知本地法律與國際慣例、精通對粵港澳大灣區經濟至關重要的核心產業領域相關知識的專家人才。
使用指引:
- 僅供參考:《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屬推薦性質,並僅供當事人參考。
- 遴選條件:當事人在其具體案件適用的仲裁規則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從《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內選定仲裁員。
- 協助服務: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可在遵守內部程式和規定下,為當事人選用在冊仲裁員提供指引。
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是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推薦程式(香港)的指定機構之一。根據《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工作指引》,本中心對《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仲裁員的最終遴選和任命不具備決定和確認權,該權力由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行使。關於《名冊》的完整使用及管理細則,請以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共同發佈的《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工作指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官方網站公佈的資訊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