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的

作為亞非法協爭議解決體系的一個協調機構;

促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特區)仲裁機構和其他替代爭議解決服務的發展和有效運作,包括網上爭議解決服務;

為包括臨時仲裁在內的替代爭議解決服務,以及為在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和其他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提供便利;

協助仲裁裁決的執行;及

在亞洲和太平洋區域內推動多元替代爭議解決的更廣泛應用。

優勢

明確規定將所有爭議提交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作終局並具約束力的仲裁解決爭議的合約/爭議各方可能享有以下一些重要優勢

除了滿足亞非法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2021年11月10日簽訂的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區域仲裁中心的協議的要求之外,以下亦是選擇香港區域仲裁中心的當事各方所享有的一些獨有優勢:

  1. 充分受惠於本中心的「國家中立」角色,因此能夠完全放心,在爭議解決過程中,任何國家都不能或被視為有可能對任何決策者施加地方保護主義或不當壓力。這一點對投資者與國家/地區之間的爭議尤為重要,因為一國政府、國有企業或「本地龍頭企業」是爭議的其中一方;
  2. 充分受惠於香港強健的法治基礎、完善的資料私隱法,以及香港政府於2022年6月17日刊憲的《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令》,當中訂明「香港特區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確保中心的辦公場所,及其財產、資產、檔案和其所有或持有的所有文件不受侵犯」;
  3. 受惠於香港人才濟濟的專業調解員、仲裁員、律師和爭議解決專業人士,而憑著穩固基礎,香港連續多年當選全球首選仲裁地之一。香港共有逾15,000名法律和爭議解決專業人士,他們具備國際視野和資格,經驗豐富,熟悉不同文化以及超過35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其中不少曾在海外生活及成長,能操多種語言。香港是區域法律中心,擁有大量國際仲裁和爭議解決中心;
  4. 受惠於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位於香港核心商業區黃金地段的頂級辦公室和會議室設施,當然我們歡迎閣下使用本中心最先進的網上爭議解決平台;
  5. 受惠於出眾而龐大的潛在客戶、投資者、金融家、供應商以及大量企業、國際組織區域總部網絡,乃至備受推崇的普通法法律體系以及資訊和資本的自由流動。香港無疑是活力充沛的國際化大都市,適宜工作、生活及休閒娛樂;
  6. 受惠於《紐約公約》帶來的眾多裨益,此公約允許在全球約169個國家/地區隨時執行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包括使用本中心的視像會議及文件管理系統遙距作出的仲裁裁決);
  7. 受惠於《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第2條下的特有優勢,在中心開展仲裁後,可以即時直接到內地法院申請臨時濟助措施以保全證據及資產,毋須等待仲裁全部完成;
  8. 充分受惠於最近更新的香港仲裁法例,當中澄清知識產權爭議可以並將會通過仲裁解決;
  9. 受惠於香港即將透過實施而推出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協議(ORFSA)的額外選項,其中給予爭議各方在仲裁中聘請律師時更具成本效益的選項,例如按條件收費機制、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以及混合式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
  10. 受惠於善用香港引以為傲的法律科技發展,從而嘗試利用人工智能翻譯技術、區塊鏈應用程式、大數據、雲端、電子簽名及其他嶄新科技。

概括而言,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是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家中立」區域仲裁中心,隸屬由47個成員國組成的政府間組織。我們在香港受到健全的法律和安全網絡的保障,並享有大灣區等地最先進的創新支援,有充分條件在傳統及「新興」環境下促成交易及解決爭議,例如是G2B、B2B、B2C、O2O、電子商貿、NFT項目、ArtTech、PropTech、ESG、Meta-verse、Open-verse等令人驚歎的最新發展與機遇。無論閣下是否有意在亞非法協成員國或其他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倡議或《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的國家開展業務,本中心始終歡迎閣下蒞臨與我們一起合作,借助我們的網絡、專業人士、知識和技術,利用許多嶄新而重要的監管及科技發展,並運用法律科技來進行交易,預防、避免及解決國際商貿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