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香港律師會主辦的體育法會議匯聚了法律專業人士、體育官員和業界專家,共同探討體育法的發展趨勢,特別是在公平性、爭議解決及禁藥規範方面的挑戰。本次會議的重點嘉賓之一,是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主任陳曉峰律師,他強調香港在體育仲裁與調解領域的重要性,並指出建立高效且公平的爭議解決機制對於維護體育競技的誠信至關重要。
會議的一個核心議題是「嚴格執行規則與追求公平性之間的矛盾」。與會者通過幾起國際體壇的經典案例,探討「體育爭議:誰是?誰非?這真的重要嗎?」的問題。例如,2004 年雅典奧運女子 4×400 米接力比賽中,美國選手 Crystal Cox 在 2010 年承認使用禁藥,但由於國際奧委會(IOC)的時效限制,除了 Cox 個人被取消金牌外,其餘隊員仍保留金牌,引發外界對體育仲裁一致性的質疑。相比之下,2020 年東京奧運男子 4×100 米接力比賽,英國選手 Chijindu Ujah 因藥檢不合格被取消資格,導致整支英國隊被剝奪銀牌,並由加拿大和中國分別升級為銀牌和銅牌。此外,2024 年巴黎奧運體操比賽也出現引發爭議的仲裁判例,美國隊原本對比賽結果提出上訴,但由於上訴時間超過規定時限 4 秒,導致申訴無效,最終該項目的銅牌仍歸屬於羅馬尼亞選手。這些案例突顯了體育法的複雜性,以及法律程序的嚴格性對競技公平性的影響。
會議還深入探討了當前體育領域的幾大法律與倫理問題,包括禁藥處罰標準不一致、科技在裁判判決中的角色,以及體育爭議解決機制的效率問題。目前,各國對禁藥違規的處罰方式不盡相同,因此是否應該建立全球統一標準成為熱議話題。此外,VAR(視頻助理裁判)在足球賽場的應用以及即時回放技術在體操比賽中的使用,使得運動員和觀眾開始思考科技應該在多大程度上介入裁判決策。另一個關鍵問題則是體育仲裁和上訴程序的效率,因為冗長的法律程序可能會對運動員及團隊造成嚴重影響,特別是在涉及資格取消、獎牌重新分配等決策時,時間因素至關重要。
陳曉峰律師提出了對香港未來發展體育仲裁的展望。他強調,香港擁有成熟的法律制度、國際化的專業人才,以及處理體育爭議的優勢,能夠成為亞洲區域體育仲裁與調解的中心。隨著體育賽事日益國際化,未來需要更多專業的體育仲裁員和調解員,來應對日益增長的體育糾紛。此外,他強調公平且高效的爭議解決機制,不僅能夠保障運動員和體育組織的權益,更能提升國際體育治理的公信力。
隨著全球體育產業的擴展和投資的增加,對體育仲裁與調解專業人才的需求將持續上升。香港的多所院校,如香港浸會大學,已開始推出體育法相關課程,並鼓勵退役運動員進入體育爭議解決領域,轉型成為仲裁員或調解員。本次會議的討論也強調,建立一套標準化的爭議解決與禁藥執法機制,將有助於確保所有運動員獲得公平對待,並維護比賽的公平競爭環境。
本次運動法律論壇,為法律及體育界提供了一個探討體育法律未來發展的重要平台。隨著體育法領域的不斷演變,確保爭議解決過程的透明度、一致性和效率,將成為維護全球體育競技公平性的關鍵。亞非法協香港仲裁中心亦將繼續推動體育法專業發展,促進國際體育爭議解決的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