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鈴還需繫鈴人 」,但善用中立專業第三者作調解往往能更有效 「解鈴」。

早前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主任陳曉峰律師,BBS,MH,JP向警察談判組專家和調解國際困局的高人請教,如何以調解和談判方式「解鈴」 ,今天希望和大家分享一下「調解懶人包」。

調解方式一般分成三種:(1) 調解員對個案爭議內容不作評論或提供法律及專業意見,而是以利益導向之,由當事人自主解決紛爭 的「斡旋性調解」(Facilitative negotiation); (2) 一般調解員可以就雙方理據強弱作出評估,評論每方觀點的準確性/對與錯及預測法庭或仲裁庭的審判結果的「評估性調解」(Evaluative mediation); (3) 目標不僅是解決具體爭端,而是會專注於當事人之間關係改善的 「轉化性調解」(Transformative mediation)。

調解並非非常困難,其實只要運用一些技巧,就能達到不同的效果。以下他和大家分享「2個R」: (1) 框架重整(Reframe)是一種重新調整想法/說法的策略。針對負面的問題/說話,重新賦予這件事的正面意義。 例如當時人說:「他真的很蠢,我已經說了我需要3000件衣服,否則我如何跟我的客戶交代?我不會付錢的。」,調解員框架重整:「你的意思是不是衣服的數量對你的生意很重要?如果對方願意寄出3000件衣服,你就會如約付款。」; (2) 現實測試 (Reality testing ) 也是重要技巧之一。目的在透過策略性設計問題,讓調解員理解當事人答案的真偽或承擔態度。例如當事人:「除非他在所有香港報紙上向我道歉,否則我不會罷休。」,調解員現實測試:「對方已經明確不願意在報紙上公開道歉,而且你也是相對不現實的要求。假如僵持不下,你將要面對高成本、長時間的訴訟程序,結果也不一定如你所願。」

調解員一般不會提供法律意見和判斷誰是誰非,而是協助各方探索自己論據的強弱,辨別可能的解決方法去解決問題。當達成協議就可簽訂具法律效力的相關協議。通過調解,當事人能夠定下更靈活和實際的和解條款,這些條款通常超越法院法律補救的限制。此外,當事人亦可以根據具體爭議,自行制定獨特和跳出框框的解決方案,這是法院無法提供的選擇。

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將於2025年1月4、11、18日為有志者提供體育爭議調解培訓課程培養參加者有效的溝通、協商和解難能力,增強衝突管理技巧,亦能開拓爭議解決方面的職業發展。有興趣的人士請即上中心網頁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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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