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的國際組織令今日刊憲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Order about AALCO Hong Kong Reg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gazetted today
《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令》(《命令》)今日(六月十七日)刊憲。
《命令》旨在承認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並落實於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在紐約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亞洲—非洲法律協商組織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區域仲裁中心的協定》(《協定》)所訂明的特權及豁免。
《命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第558章)制定。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實施《協定》需要作出一些安排,包括宣布《協定》內某些關乎該中心的地位及該中心和其人員的特權及豁免權的條文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力。」
亞洲—非洲法律協商組織(亞非法協)支持設立的區域仲裁中心是旨在於亞非地區推廣國際商業仲裁,並提供國際仲裁所需的國際機構。 在亞非法協現有的五個區域仲裁中心的基礎上,該中心會積極融入亞非法協爭議解決體系並積極履行各項職責,例如提供替代爭議解決設施、協助執行仲裁裁決,以及推動仲裁及其他爭議解決服務(包括網上爭議解決服務)的發展和有效運作。
律政司發言人說:「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的成立是對香港特區作為亞太地區的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投下重要的信心一票。實施《協定》會進一步提升我們在亞太地區內外的地位。」
《命令》將於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會省覽,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將於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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