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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7月29日
2025年7月19日,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AALCO-HKRAC)副主任蔡偉平先生出席了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主辦的「知識產權及建設工程調解對話會」。
作為全球首個以供應鏈為主題的展會——中國國際供應鏈促進博覽會(CISCE)的分會活動,本次對話會在北京中國國際展覽中心舉行,以「商事調解: 知識產權與建設工程糾紛解決的更好選擇」為主題。
首先,蔡副主任在其演講中回顧了香港在國際商事調解領域十餘年的領導地位,並強調:
- 調解在金融領域的發展(例如雷曼兄弟相關產品爭議調解及仲裁計劃)及調解在體育領域的發展(例如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舉辦的體育調解培訓);
- 香港民事司法改革及國際調解院的興起;
- 調解在國際爭議解決中的作用日益增強。
另外,蔡副主任還分析了建築工程付款爭議的多途徑解決方法,例如「審裁+訴訟」、「審裁+仲裁」與「調解+審裁+仲裁或訴訟」,並且介紹了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香港法例第652章)的內容和適用範圍。最後,蔡副主任強調了在「一帶一路」倡議下,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致力於成為一站式多元爭議解決平台,以此發揮戰略樞紐作用。
其他參會者亦圍繞知識產權和建設工程調解展開對話,例如上海市建緯研究院院長朱樹英先生則針對符合中國特色的建設工程爭議評審機制發表演講。
本次對話會圓滿結束,促進了知識產權及建設工程爭議解決領域的專業人士之間的交流,推動糾紛解決機制的多元化發展。
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的示范調解條款範本如下:
「凡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後續的任何修訂)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或分歧,應首先按照申請時有效的《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調解規則》進行調解。」
注:若爭議事項可提交仲裁,各方可補充:
「若調解未達成和解或調解員終止程序,爭議則應根據申請時有效的《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平臺仲裁規則》將爭議或分歧提交仲裁解決。關於是否已適當嘗試調解以滿足仲裁前置要求之爭議,屬可受理性問題,應由仲裁庭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