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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5月21日
2025年5月15日,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AALCO-HKRAC) 迎来“智建香江:香港智造与工程法治探索”访问团。此次访问重点探讨了香港突破性的《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Cap. 652)——该条例于2024年12月颁布并于2025年8月28日生效,彰显香港健全的法律框架及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二十年来推动行业现代化的努力。
访问团概况
由中国工程建造领域权威学者尹贻林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率领的访问团,汇集了二十余位来自内地顶尖高校、工程企业、造价咨询机构的高管。访问期间,双方就香港法律基础设施及《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在促进公平付款实践中的变革性作用进行了深入交流。
背景纵览
此次访问恰逢两大里程碑:《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的颁布,以及中心于2025年4月举办的首期为期四天的审裁员培训计划。该培训为本地专业人士在条例通过后迅速实施其框架做好准备。
作为亚非法协争议解决体系(包含吉隆坡等自2014年起处理数千宗裁决案件的区域中心)的重要组成,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将持续助力该条例的成功实施,确保其符合国际最佳实践。
核心讨论:条例的框架与影响
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副主任蔡先生进行了90分钟的专题演讲,讲述中心在解决建筑争议中的角色,以及他自2010年以来参与该条例十年立法历程的见解。他重点阐述了条例的核心机制:
- 明确禁止有条件付款条款 (第17条):改善合约各方的现金流;
- 引入审裁机制高效解纷 (第23条):针对付款争议,申请人可在争议发生28日内直接启动审裁程序,无需合同事先约定;
- 执行裁决 (第49条):通过原讼法庭及区域法院强制执行裁决;
- 停工权保障权益 (第59、60条):不获付款一方有权减慢工作进度或暂时停工。不获付款一方可就暂时停工或减慢工作进度造成的延误和干扰,享有额外工期以完成期合约,以及获付合理的费用和开支;行使此权利不是违约。
《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第652章):香港建筑生态里程碑
代表团高度评价发展局历时数十年为香港建造业打造公平高效生态系统的努力。尹贻林教授与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泉先生分享了内地逐步采用争议裁决委员会(DAB)及争议避免/裁决委员会(DAAB)等自愿机制的经验。
在肯定这些机制的同时,代表团特别赞赏《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的法定优势,尤其是强制性裁决与可强制执行救济。尹贻林教授指出:”香港法定的停工权提供了纯合约机制无法比拟的直接解决方案,结合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的专业经验,树立了全球标杆。”
代表团还探讨了推动内地政策制定者参考类似付款保障立法的构想,强调该条例在执法效率(通过法定强制)与行业适应性之间取得的平衡。
活动尾声,代表团参观了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位于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的新址——这座象征香港法律与建筑遗产的地标,正彰显着中心作为区域合作桥梁的重要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