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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3月06日
近年足球圈常听到「多球会拥有权」:同一投资人或集团同时持有多间球会。这股趋势上升不难理解——足球已不只是比赛,也是一门生意。欧洲足球总会联盟(UEFA)报告亦提到,五大联赛不少球会都与私募基金等外来资金有关。资金增加,买球会、合组网络自然更常见。
多球会模式的吸引在于协同效益:球探、数据分析、营销等资源可共享,既悭成本亦提升效率。年轻球员亦可在压力较低的球会累积经验,再转往旗舰球会,或对外出售。对投资人而言,跨地区、跨级别配置亦有助分散风险。
但最敏感的是「公平」。同一集团名下球会若同季在同一欧洲赛相遇,难免引发利益冲突疑虑。UEFA因此要求:同一人或公司不得同时对两间参加同一UEFA赛事的球会拥有控制或重大影响。近年执行更严,把合规检查提前至每年3月1日;CAS亦在多宗案件支持更严做法,反映监管方向倾向更早、更严,以维持观感与实质公平。
在多球会愈普遍、规则愈严的背景下,相关争议亦会增加,而且常涉跨境合约、股权、赞助、转会等问题。业界需要更快、更专业、更可信的处理渠道,避免拖成漫长诉讼,影响营运与声誉。
香港最近推出全港首个「体育争议解决先导计划」,由律政司主导、文化体育及旅游局支持,并由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AALCO-HKRAC)执行。计划采用《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体育产业调解与仲裁规则(2026)》,以「先调解、后仲裁」为核心。中心亦设有体育调解员及仲裁员名册,汇聚本地及国际专家。平台亦结合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eBRAM)技术,提供一站式、保密、公正的处理途径。
多球会拥有权令足球更商业化、也更复杂化,而监管机构愈来愈强调公平与透明。香港推动体育调解与仲裁,正好提供中立而有效率的渠道,让体育界在争议出现时更易妥善解决,亦有助巩固香港作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