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铃还需系铃人 」,但善用中立专业第三者作调解往往能更有效 「解铃」。
早前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主任陈晓峰律师,BBS,MH,JP向警察谈判组专家和调解国际困局的高人请教,如何以调解和谈判方式「解铃」 ,今天希望和大家分享一下「调解懒人包」。
调解方式一般分成三种:(1) 调解员对个案争议内容不作评论或提供法律及专业意见,而是以利益导向之,由当事人自主解决纷争 的「斡旋性调解」(Facilitative negotiation); (2) 一般调解员可以就双方理据强弱作出评估,评论每方观点的准确性/对与错及预测法庭或仲裁庭的审判结果的「评估性调解」(Evaluative mediation); (3) 目标不仅是解决具体争端,而是会专注于当事人之间关系改善的 「转化性调解」(Transformative mediation)。
调解并非非常困难,其实只要运用一些技巧,就能达到不同的效果。以下他和大家分享「2个R」: (1) 框架重整(Reframe)是一种重新调整想法/说法的策略。针对负面的问题/说话,重新赋予这件事的正面意义。 例如当时人说:「他真的很蠢,我已经说了我需要3000件衣服,否则我如何跟我的客户交代?我不会付钱的。」,调解员框架重整:「你的意思是不是衣服的数量对你的生意很重要?如果对方愿意寄出3000件衣服,你就会如约付款。」; (2) 现实测试 (Reality testing ) 也是重要技巧之一。目的在透过策略性设计问题,让调解员理解当事人答案的真伪或承担态度。例如当事人:「除非他在所有香港报纸上向我道歉,否则我不会罢休。」,调解员现实测试:「对方已经明确不愿意在报纸上公开道歉,而且你也是相对不现实的要求。假如僵持不下,你将要面对高成本、长时间的诉讼程序,结果也不一定如你所愿。」
调解员一般不会提供法律意见和判断谁是谁非,而是协助各方探索自己论据的强弱,辨别可能的解决方法去解决问题。当达成协议就可签订具法律效力的相关协议。通过调解,当事人能够定下更灵活和实际的和解条款,这些条款通常超越法院法律补救的限制。此外,当事人亦可以根据具体争议,自行制定独特和跳出框框的解决方案,这是法院无法提供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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